你一定看過一種人,走在路上自言自語,指天罵地,神情特異,或許身上還有股令人掩鼻的臭味,搞不好個把月沒洗澡了,「這人八成是精神病!」你心裡馬上恐慌起來,離他遠遠的。


 


事實上,身為精神科醫師,首先我想告訴大家,精神病人大多是「亂自己」。


 


我們在臨床上看到的精神病患,很多症狀都屬於自己內在的精神混亂,以及自身分裂人格之間的衝突矛盾,他們並不會毫無來由地直接搔擾旁人,或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

我們實際來檢視社會上重大的經濟犯罪案件,比如掏空公司幾十億、上百億等,致使人心惶惶,對群體損傷程度也高──這類組織縝密的智慧型犯罪案件,並非精神病患力所能及。


 


換句話說,如果精神病患具有犯罪行為,基本上都不是預謀式的。從統計數字上來講,精神病患擾亂社會被通報警方的比例雖然不低,但涉及重大刑事案件、或犯罪嚴重度和殺傷力的比率,並不高於一般人。

精神病患的犯罪對象,絕少針對陌生人,而大多是自己的家人──幾乎是與他關係很近、影響深遠的「主要照顧者」(significant others)。


 


為什麼會這樣呢?


 


這和病患的精神症狀有關,比如在發病前,他對家人百依百順、逆來順受,


 


或許爸爸很嚴格,而他向來忍氣吞聲、不敢反抗,直到精神疾病發作,內在壓抑已久的能量、想要展現自己力量的聲音出來了,


因此病患可能口出惡言、威脅要殺爸爸等等。


這和長期以來與家人之間的恩怨糾葛脫不了干係。

記得我在市療任職時,曾有個急診的精神病個案,乍見他的到來,那幕景象令我至今難忘──他手上牢牢握著一撮連著頭皮的頭髮!


那是一位警察的頭皮!


 


原來,這位病患的服藥順從性不佳,他急性精神病發作時,產生一些混亂行為,比如於家中陽台焚燒報紙、在房間裡收集許多髒亂物品、拒絕服藥、大吼大叫,而家人的斷然制止,引起他的強烈反抗;


 


當他得知家人通報警察、欲強制將他送醫時,便在手中暗藏一把小刀,等要帶他就醫的員警一靠近,便冷不防把對方的頭皮削了一小片下來。


 


這樣的犯罪案件,究其根本原因,是基於個案「自我保護」的心態,有些精神病患,甚至寧死也不肯被送進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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