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彩光活力

 

辨理繼承瑣事備忘

 

文章來源

http://tw.myblog.yahoo.com/2572920-88888/article?mid=912&next=681&l=f&fid=14

每個人都會經驗到的事情,繼承的法律一大堆,先搞懂了,避免到時心情亂紛飛

(以下文歡迎自取轉貼不用標出處)

流程:

→〔戶政處〕死亡登記.除戶謄本.繼承人謄本.繼承人印鑑證明

→〔金融機構〕如有未刷本請補刷到死亡日的存款或投資餘額(不用餘額證明用存本影本就可以).拿終止申請書

→〔地政處〕土地公告現值證明

→〔稅捐處〕房屋稅籍證明

→〔國稅局〕清查財產及收入清單

→〔地方法院〕如果有辦理限定或是拋棄繼承

→〔國稅局〕遺產完稅

→〔稅捐處〕拿遺產完稅證查補地方稅蓋章.繳分割協議書印花

→〔地政處〕土地及房屋所有權狀變更

→〔稅捐處〕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重新申請自動扣款繳稅款

→〔金融機構〕存款及投資終止.重新申請電話瓦斯水電生活雜項自動扣繳

→〔其它〕榮民服務處.其它辦理變更的等

一、死亡登記(死亡之日起一個月內)

*請至轄區戶政所辦理http://www.pingc.gov.tw/cht/howto/faqansx_np9.html 

順便申請除戶謄本辦理遺產繼承及其它備用。

辦理死亡登記時身份證就會繳回去,故除戶謄本在很多申請上就可替代死亡證明,或是申請被繼承人的個人資料時的身份證明來用。

10張應該就夠。

另外未亡人的身份證上的配偶欄也要變更,如果想留著紀念,可以申報原先的遺失另繳補發的費用。

*可代請戶口謄本不需本人親辦 https://www.ris.gov.tw/AS2/as2OP01.html

。所需文件

*戶政所辦理印鑑證明

首次或是變更需本人親自辦理,

補請--則只需申請人的帶原印鑑+身份證及被委托的人的印章+身份證

 

二、申報遺產稅(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

在遺產繼承之前,繼承人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繼承人必須先繳納遺產稅,否則地政機關不得逕為辦理移轉登記。國稅局於繼承人繳納遺產稅完畢之後,發給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如果不需繳納遺產稅,則國稅局會發給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申報遺產稅時應檢附文件: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8656&ctNode=11556

*遺產免稅額請查財政部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1159&ctNode=11177

*繼承系統表 http://land.tainan.gov.tw/File%5CDownload%5C200772782831937.doc

如果子女中有人被收養,出養給別人的子女對親生父母親是無繼承權的(養子女則是有繼承權),出養子女不需印鑑證明,但需附出養時的戶口謄本證明無繼承權。

繼承系統表搭配的是每一位繼承人及無繼承權的出養子女戶口謄本。

* 如果搞不清處被繼承人到底有什麼財產,可先至全國各地的國稅局(不限轄區)申請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清單及所得清單。財產清單內容除包括土地、房屋不動產資料外,還包括投資及車輛等資料。

至於所得清單則包含各類所得,如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及股利所得等資料,繼承人可藉由各類所得等相關資料,進一步瞭解被繼承 人生前之財產狀況;例如,可由利息所得研判被繼承人之存款情形,或依據股利所得推斷被繼承人之投資狀況,進而可依上述資料再分別向金融機構或投資公司查詢財產內容明細。

文件如下  http://tw.myblog.yahoo.com/lisasa.5433/article?mid=1014&prev=1015&next=1013&l=f&fid=33&sc=1

目前好像沒有債務清冊這種東西,如果有疑慮被繼承人之前做過保人或有不明債務,可以到法院辦理限定繼承(見下方我有附連結)。

*限定繼承或是拋棄繼承都去法院公證,相關請看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367

*一般區域的國稅局分處不受理遺產稅申報(比如松山分處、善化分處這類),得至轄區縣市的國稅總局辦理。申報的隔天才會寄發或是自領(二種方式自選)完稅證。

 

三、查有無欠繳土地、及房屋稅

於欠稅未繳清之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所以繼承人於拿到稅捐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必須持該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洽稅捐稽徵機關,查註該遺產之標的無欠繳地價稅或房屋稅後,再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繼承登記。

*根據遺產完稅證明上的遺產明細自行訂定「遺產分割協議書」

http://www.miaoli.gov.tw/files/%E5%88%86%E5%89%B2%E7%B9%BC%E6%89%BF%E5%8D%94%E8%AD%B0%E6%9B%B8.doc

各繼承人可依協議方式議定遺產之分配方式,

並訂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一式二份,蓋印鑑章,

至稅捐處開立印花稅單後,繳交協議成立時價值千分之一印花稅,及應另檢附各繼承人之印鑑證明。

稅捐處不會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貼印花,而是根據協議書上的金額開立印花稅單去繳納,故以後如需要可以自己影印再蓋印鑑章就可以,遺產分割協議書一定要再搭配印鑑證明單才算是有效文件。

遺產權利人及分配比例那欄,要將幾分之幾比例列出,如果為單一人繼承要寫「xxx全部繼承」幾個字。

 四、房屋土地申請繼承登記(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

房屋及土地請到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文件如下:

1.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戶政所)

2.所有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戶政所)

3.所有繼承人印鑑證明。(戶政所)

4.繼承系統表。(見上方附有表格)

5.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二份(並繳完印花稅)

6.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影本一份。 (國稅局發的)

7.繼承人如有拋棄繼承,應檢附繼承權拋棄相關證明文件。 (法院公證文)+影本一份

8.其他依法律或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如果是單純繼承這條基本上是不用理)

 

*繼承人檢具上開文件之後,應填具登記申請書(地政處現場拿,有範本可參考填表),檢附原始房地權狀(如權狀遺失得由繼承人檢附切結書辦理)。

*申請登記時申請人應依不動產價值(以死亡當時遺產之申報地價計算)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及書狀費(每張新台幣八十元整)。

*建議帶所有的印鑑章去,收文的人會當場幫看文件,修改的部份要補蓋章。正式收文後三天內如沒有再補件會通知領新的權狀。

 

五、存款投資申請終止

a.郵局存款

要全體繼承人到現場,但可以拿「繼承存款委託書」(格式請參考下面另外網友經驗的blog)蓋印鑑證明代理。

如果有出養子女最好附一張繼承系統表,所有人含無繼承權人的戶口謄本。

如果不急著用錢,未到期的定存單可以直接轉移換成繼承人名字續存,不用中途解約。

*郵政儲金戶繼承(代管)存款申請書

http://download.post.gov.tw/post/intranet/DL_SERVER/1196838196813_file.doc

在父親生病期間,他在其它銀行的錢都被我轉至郵局,申報時只有一塊,我就沒去了結銀行戶頭,僅終止郵局存款。

如果很多自動扣款的是用被繼承人的帳戶,這一終結就不會再自動扣繳,請記得再提供新的戶頭去辦裡扣繳,要帶一下要做扣繳的帳單以便填寫。

b.股東出資轉讓(遺產分配之日起15天內)

當初在成立自己公司時,我父親有名列股東之一,故這部份也要去辦理。可以委託會計師或是自行辦理,我就自己去辦了。這部份要去建設局的工商服務處辦理,需備文件及表格網站全都有。

*應備文件 http://gcis.nat.gov.tw/Commerce_ser_2_1.htm

*表單下載 http://gcis.nat.gov.tw/Commerce_ser_2_2.htm

* 以上是單純出資轉讓,如果是出資繼承尚需多備有: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遺產免稅證影本,另外公司法規定股東變更要在15天內辦理登記,如果你沒什麼時間先 辦這個,撇步就是將遺產分割協議書的協定日期定為辦理日期前15天內。遺產分割協議書可以將動產及不動產一起訂成一紙或是分開訂成不同份,端視繼承人之間 的協議,只要上面有印鑑章(就是大家都承認)就可以。

 

 六、地方稅變更申請

*「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

 http://www.tntb.gov.tw/inquire/%E6%9B%B8%E8%A1%A8%E4%B8%8B%E8%BC%89/%E6%88%BF%E5%B1%8B%E7%A8%85/0706.doc

*如果繼承人戶籍與繼承地同一址可申請地價稅減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https://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35017&ctNode=10815 

 

七、其它

a.勞保局申請家屬死亡給付(死亡之日起二年內)

父 母或配偶死亡時,發給投保薪資x3個月,同一死亡人不得重複請領,故在有資格的投保人中擇一最高投保額度的人來申請此補助款。比如:我的投保額才2萬多, 但我哥是4萬多,那就由他請領我就不得領。我同事的案例是:他說喪事都他在處理,雖然他哥的保額較高,但他哥不會把錢交出來,所以他就先請先贏。我是寄出 申請約2週後,我哥就說下來了把錢轉給我。

所需文件詳見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6036 

b.商業保險理培

因我父親沒有保,這部份我不知道,建議直接找保險公司的業務員或理賠員,相信他們都應該會很快處理。

c.退伍軍人的終身俸及補助

直接打去問榮民服務處比較快,榮服處處理這些事很有經驗。我爸沒有終身俸但有就養津貼,在外就養榮民另有喪葬補助款,另外遺眷(我媽)可以續辦榮眷證,每月健保費可享補助(不過高雄市的65歲以上老人本來就是免付健保費的),至榮總則免10%自付額。

d.電話水電帳單名稱更改,辦理自動扣繳時是認電話號碼、水號、電號等,用誰的名字沒差,所以這些不是很急著改,忙完了再做。

電力公司可以線上申請 http://wapp.taipower.com.tw/naweb/apfiles/nawp2j1.asp#title

水力公司也是

http://www.water.gov.tw/03online/counter_readmeall.asp

電話則需親辦。

e.房屋保存登記

我 繼承的是25年的老房子(民72完工),當初不知為何我父親並沒有去地政處辦理保存登記,故沒有地上建築物所有權狀,我只在房屋稅務上辦好繼承,在地政處問了一下補辦保存的手續我還能應付,這幾天我又去將房屋辦了一次保存登記,因這房子及土地我已繼承過戶了,所以這次辦保存登記是用我的名字就不需要遺產證 那些文件了。

保存登記所需文件:

*土地權狀影本

*所有權人身份證影本

*建物使用執照影本(萬一丟了請去建設局建管處請領)

*竣工圖及地盤圖影本(萬一丟了請去建設局建管處請領)

*房屋稅籍證明(稅捐處)

*門牌證明(戶政所) 

*所有辦理財產繼承的單位都會用到的文件有:遺產完稅證.被繼承人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繼承系統表裡(含無繼承權)人的戶口謄本.繼承人的印鑑.繼承人的印鑑證明。不動產過戶會用到遺產分割協議書。

*轄區是指戶籍所在地。

*請注意國稅局跟稅捐處是兩個不同的單位。戶政所與地政所不同。但大部份的縣市這些單位都會集中在同一個地方行政大樓內,不確定的都可以先在google找一下,古狗祖媽什麼都查得到。另外現很多單位中午都不休息,相當方便。

 

*其它人的經驗參考

 http://blog.xuite.net/harris1020/assassin/14059636

*高雄市榮民服務處http://www.vac.gov.tw/vac_service/kaohsiung1/home/index.asp  

* 我跑的過程幾乎沒有一次到位過(雖然我事前網路都看過電話也打去問過),皆需至少跑兩次或更多趟,有遇過非常好心及有耐心的承辦員,不厭其煩幫忙看文件;也有遇過問沒兩句就直接跟你說:找代書幫你辦就好啦,或是完全沒在聽你的問題老是報錯誤訊息害你一直亂跑的服務台。

我是建議先處理喪事,任何事都比不上入 土為安,這些瑣事如果沒時間沒心情就花錢了事,因為心情不好時還遇到後母臉後母嘴,會很想翻桌...我則是真的為了想省錢(前前後後算一算我省了二三萬)^^

 

2008.6.17

 

引用處: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kellyc2007/3/1306927539/2008051316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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